老爸病逝...想申請「他的勞保身故給付」卻不行?只因家屬「少做1件事」160萬飛了!


張秘書指出,根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的規定,若勞工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曠職3日或在1個月內曠職達6日,雇主有權合法中止勞動契約,而且無需提前預告,也不必獲得勞工的同意。在該網友的案例中,因為忘了替父親向公司請假,導致父親曠職日數超過規定,最終導致被公司退保。

由於該網友父親的勞保投保薪資為4萬5800元,根據勞保的死亡給付標準,理應可以領取35個月的給付金額,換算下來本來可以領取160萬3千元,然而由於父親生病時忘記向公司請假,導致這筆原本可領取的160萬就這麼飛了。

(示意圖/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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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秘書補充解釋,根據勞保的規定,勞工因為受傷或罹患疾病在請假期間,公司是不得將其退保的,除非雙方終止了僱傭關係,那麼公司就有義務申報退保。此外,依照勞保規定,如果病假期滿,仍然需要休假的話,可以接著請事假和特休假,當所有假期都用完後,可由公司申請留職停薪,同時檢附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然後提交給勞保局辦理登記,這樣就可以繼續加保勞保。但值得注意的是,留職停薪是有期限的,普通傷病最多可以申請1年,職業災害則是2年,如果期限屆滿仍未能返回工作崗位,那麼就會退保。


來源: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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