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惡質!衰男「銀行借110萬早還清」 21年後銀行「扣押財產討第2次債」氣炸秀證據:不就好險有留

只要跟錢有關係的借條與收據真的都要保管好,不然到時可能又會平白無故多一筆損失!最近有位住在雲林縣的男子就表示,自己明明在21年前就繳清了積欠銀行的110萬貸款,但沒想到去年底銀行不但再度上門討前,甚至還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讓他忍不住氣炸罵到:「不就幸好當年的收條我還留著!」

圖/翻攝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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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ETtoday報導,最近有位住在雲林縣的蘇姓男子表示,自己在去年12月底突然收到雲林地方法院查封函,通知他由於積欠銀行債務,名下土地跟股票均被假扣押。但自己明明早在21年前就已經將積欠銀行的債務全數償還,因此對於銀行的作為感到相當傻眼!

蘇男表示,21年前自己曾把支票借給親人公司貸款,但由於親人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使得他名下3筆土地被查封。為了不讓情況變得越來越糟,他當年就趕緊湊出110萬將整個巨額債務全數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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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蘇男收到銀行的查封通知後,所幸因為還留著21年前償還的收條,證明自己早已清償而成功讓法院撤銷查封。而收條上也能看到,其上面寫著本金80萬加利息30萬,總共約110多萬元在民國89年(2000年)1月14日清償,左下角還蓋有銀行大章。

圖/翻攝自新浪網


但對於銀行這樣的疏失,蘇男也忍不住氣炸罵道,「不只是扯而已,這是真的惡質,我如果欠你錢,我被扣押,我沒話說,但我21年前就還清了」、「你明知我已經還清了,還來扣押我的不動產,擺明就是要詐欺嗎,如果資料沒留到現在,我土地被查封了,我沒理由,不知道能不能討回來,變成我的財產,白白被銀行霸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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