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夫報案「自家的牛舌頭被割」!包拯密令:「回去把牛宰了賣肉」 幾天後罪犯自投羅網

在擔任首都市長期間,包拯又一次善用心理解決了一樁疑難案件,也就是被刻在他墓碑上的另一樁「匿金案」。

有兩個狐朋狗友相聚,其中一個特別喜歡喝酒,不醉不休,另一個就不怎麼喜歡喝酒,更別說喝到醉的程度。

偏偏愛喝酒的那個袖中帶了不少貴重的黃金,一旦喝醉發起酒瘋,什麼時候丟了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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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提議,請不愛喝酒的朋友替自己保管一下金子,兩人就可以各自盡興了。

接下來的情節,在今天也不少見:當金子的主人從醉酒之中醒來向朋友索要黃金,得到的答案讓他肺都要氣炸了:「我從來沒有拿過什麼金子。」

失主不信,摸遍了對方全身上下也找不到金子,只好鬧上公堂請包拯解決。

沒了物證,自然對方可以矢口否認,無論包拯如何詰問、失主的證詞如何合理,藏金子的那個人就是咬定了主意不鬆口,一直說自己就是沒有見過金子。

這下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找到金子的下落,就成為還兩人誰清誰白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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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又在公堂上踱起步子來,踱著踱著,也許是他感到過於頭痛,竟然繞過了公堂,來到後院,把兩個訟主就這麼晾在了堂上。

藏金子的人暗自得意,就等包拯回到大堂上乖乖認栽。

誰知到了後院,包拯一改神態,立刻秘密喊來一個小吏,命令他拿著開封府的公文趕往藏金嫌犯的家中,讓他直接向那些家屬們索要黃金。

確實,如果嫌犯真的藏匿了朋友的黃金,他當然不可能重蹈覆轍,把黃金也交給另一個朋友。他唯一可以信任代為收藏黃金的,就只有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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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嫌犯沒有藏匿黃金,那麼家屬也必定會理直氣壯,據理力爭。

不管怎麼考慮,派人前往嫌犯家中,都是必要的程序。

結果再次沒有出乎包拯預料,當嫌犯家人見到手持公文的官吏,立即以為偷藏黃金的事情已經泄漏,趕緊只好交出黃金以求減輕罪責。

等到在公堂上等待的嫌犯見到拿著黃金的官吏,頓時驚訝地面如死灰,跪地拜服包公神妙的心理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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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已經是樞密院副使的包拯在工作中突然重病發作,僅僅兩個月後,一代青天以終年64歲辭世。

噩耗傳出都城,整個開封大街小巷,不分職業身份都能聽到悲泣和嘆息。

就連皇帝仁宗聞訊,也親自駕臨包家府上弔唁,並為其輟朝一日,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

整個北宋年間,一共有一百八十三位開封知府,但在《開封府題名記》碑上,獨有包拯的敬仰者實在太多,人們在觀賞碑記時用手撫摸其名,天長日久,竟將名字磨去。

包拯一共擔任天長縣令不過四年,天長縣在千年之後,至今仍為這位老領導感到光榮自豪。


絕對想不到!包拯為何一生如此清廉,看看他「每年的年薪」就知道了:換成是你也懶得貪

包拯被大家熱情的稱之為「包青天」,除了他超級厲害的破案能力以外,他也是一個十足的大清官,無論是民間戲說還是官方記載,包拯一輩子從來沒有貪過一個子,更別說順手拿點什麼東西了,要知道包拯一輩子多多少少換過十幾個職位,有的職位富的流油,可是包拯硬是一輩子從未貪過,他真的是如此正直的一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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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拯真的視金錢如糞土?


從個人的思想品德來說,在中國歷史中,的確有很多官員一生清廉,即使生活非常的困難也不去貪,比如說清朝的海瑞就是一個實在的例子,而包拯能夠擁有這樣的品德,也不能說沒有可能,但是話說回來,包拯如果不貪,他真的能夠生活自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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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包拯的子女,單單是保鏢,包拯就有四個(王朝、馬漢、張龍、趙虎,展昭是朝廷欽差,不算在內),給這四個人發工資就夠包拯喝一壺了,如果包拯沒有錢養活他們,他們難道憑著一口氣跟著包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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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包拯是不敢還是不需要?


其實這裡我們應該主要討論一個問題,那就是包拯從不貪,是不敢呢?還是壓根不需要。如果將包拯和那個年代所結合,其實就能發現問題的根源,包拯並不是不敢貪,憑藉開封府尹這個職位,即使他什麼都不幹,每年都有人給他送錢,而包拯一生從越界,其實是因為他根本不需要。


包拯生活在北宋年間,就是趙匡胤喝了一頓酒就掌握了大權的那個時代,而北宋時期最鮮明的特點大家一定都知道,那就是有錢,雖然很多人都說北宋時期經濟強是假象,百姓生活依然辛苦什麼的,我也無話可說,但是不得不說,在北宋時期,官員的工資標準真的非常高,那麼包拯的「年薪」有多少呢?



3. 包拯的實際「年薪」


很多人在看過那些比較貪的官員後總結出一個特點,那就是這些官員基本上都是明朝和清朝時期的官員,而北宋時期很少出現,這就要說到今天的主要問題,也就是包拯的年薪,那麼包拯的年薪究竟有多少呢?


首先要明白的一點就是,從北宋老大也就是趙匡胤開始,就一直有一個習慣,那就是給官員們很高的俸祿,說直白一點就是「高新養廉」,官員們為什麼要貪,還不是因為沒錢,我給你錢不就完了,那麼就以包拯的最高官職,也就是開封府尹為例,來看看他的實際收入吧。



4. 包拯的實際收入


因為包拯的收入方向非常多,包括學生們日常的孝敬,一些業務獎金(破案)和皇帝的賞賜,這些來源的數量並不明確,我們這裡暫時不去計算,我們這裡計算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個方向,分別是俸祿(年薪)和土地(收租)。


先來說一下俸祿方面,包拯在職位最高的時候,也就是開封府尹外加大學士的階段,俸祿大概在1800貫左右,北宋時期的兌換標準是一貫錢等於一兩白銀,北宋時期的白銀和清朝的白銀完全不同,那個時期的白銀購買力更強,一個普通農民一年的開銷在3兩白銀左右,如果按最低生活標準計算,那麼一年怎麼也要花2萬元左右,也就是說,包拯一年的年薪大概能達到1200萬左右(約5400萬新台幣),而且這還是不用上稅的!擁有這樣的年薪,你還會去貪嗎?



其次就是土地方面,作為實際的不動產,土地也是皇帝日常獎勵大臣的主要財產之一,根據記載,保證前前後後一共得到了二十頃土地,要注意我這裡說的計量單位是「頃」,即使那個年代的換算標準不同,但起碼也可以達到2000畝地,要知道清朝的鰲拜,大肆的圈地也不過才擁有500多畝地,連保證的一半都不夠,僅僅是這些土地,就足夠保證一輩子衣食無憂了。



總的來說,北宋能夠打造出保證這樣的清官,最大原因還是在於國家給的俸祿足夠,所以保證也從來不在錢的事情上操心,為什麼明朝和清朝的官大部分都貪,因為窮啊!尤其是在明朝,相傳在洪武年間,一個叫曾秉正的三品官員,連回老家的路費都沒有,不得已連女兒都賣了,所以保證一生清廉,真的不用上升到品德的高度,簡單來說,就是他掙的錢足夠花,再加上品德優秀,自然就能打造出一個一生清廉的「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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