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手了結妹妹!姐姐冷漠「重來一次也願意」 在地人「上千連署幫求情」:拜託法官輕判

2004年下旬,糾結了一個多月,在妻女的反對下,他給二女兒的床套上鐵鏈,另一段拴在她的腳上,偶爾鬧得凶了還加上手銬。

(廖娟娟被扣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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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父親綁上鐵鏈,廖娟娟一到清醒時看著父親,就哭著跪下磕頭作揖,求父親把她手銬腳鐐解開。外面暴雨如注,屋內也在狂風驟雨。崩潰的廖娟娟用頭一次次撞牆,痛哭,她說,「我要出去,放我出去!」

也許是鬧得多了,發現被鐵鏈鎖住是無法擺脫的命運,廖娟娟又逐漸恢復一些安靜。當有外人來的時候,她學會用被子把鐵鏈藏起來,因為她不想讓別人知道她是被鎖起來的。

後來她還會開一些玩笑,比如她看到家人在她房間外坐著聊天時,想加入其中的廖娟娟忘了腳上的鐵鏈,還沒踏幾步就被絆倒,她笑著說,「我咋忘了呢,我被鎖著嘛。」

(廖娟娟腳上的鐵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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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那時候娟娟的笑也是一種對家人的偽裝,她常常會畫畫,畫里是一個人坐在一間房裡,面對一扇窗。她很孤獨,更渴望自由。

或許這也是父親廖智勇提起安樂死,她會同意的原因。

「這樣的日子活著沒有意思。」

2004年底,抱著嘗試的想法,廖智勇向媒體諮詢安樂死的相關情況。不承想,這次諮詢引來媒體追蹤報道。但這些記者並不是為了解決困境,而是追求曝光度。

《父母想讓精神病女兒安樂死,女兒稱死可解放父母》《花季少女落下腦膜炎後遺症,老父想讓女兒安樂死》這類報道層出不窮。在文章中,廖家的困境被隱去了,更多的討論全放在「安樂死」的倫理問題上。

當時,廖智勇遭到大部分輿論的譴責,記者們說「安樂死」是不人道的,認為廖智勇是在剝奪廖娟娟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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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得到任何援助,反而被社會各界評論指指點點的廖家人,自此心裡更蒙上一層陰影。他們不敢再訴苦,再求助,只能守著鐵鏈另一頭的廖娟娟,把日子一天天熬下去,直到廖婷婷負面情緒爆發,捂死妹妹的那晚。

鎖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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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妹妹是愛多一點還是恨多一點,廖婷婷早已分不清。

除了殺害妹妹這件事外,她把「姐姐」做到了極致。父母、妹妹要工作,要學習,重擔都落在長女廖婷婷身上。

其實她對這件事並不反感,因為「雙胞胎有心靈感應,她痛苦,我比她更痛苦,因為我比較清醒」。

「她痛我就會很痛很痛,(每次看到她撞牆,每看到她撞一次牆)痛在她身就痛在我心。」

她比家裡任何人都懂娟娟不為人知的想法,比如娟娟會因什麼而快樂。廖婷婷知道妹妹自尊心強,也是個愛乾淨愛漂亮的小姑娘。

所以即使給她洗澡時常被抓傷被打,她依舊每兩天就要給她清潔身體,因為「她清醒的時候,她就希望自己身上是很乾凈的,如果她清醒了,看到自己都是那麼臟,我就不曉得她會咋想。」

(廖婷婷給娟娟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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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種責任感,希望能維護妹妹的自尊心,「我和她都把這個看得很重。自尊都沒有了,你還怎麼做人。」因此只要妹妹病情穩定,廖婷婷就解開妹妹腳上的鐵鏈,給她梳洗打扮,給她拍照拍視頻,陪她看電視打遊戲,還帶她出門散心。

即使被妹妹一刀砍到頭,給頭皮縫針時還不能打麻藥,她也只是趴在病床上默默哭,還告訴父親,不要怪娟娟,她是生病了,這不是她本意。

高中時,因為沒有足夠時間學習,自知考不上大學的廖婷婷選擇輟學,去周圍飯店打工,這樣她就有更多時間來照顧妹妹。

而她做這些的所有動力,就只抱著一種期望,希望娟娟有天能好起來,家裡又回到小時候那種快樂的氛圍。

只是廖婷婷對自身需求的壓抑,最終形成內心的黑洞。

長達6年時間面對一個瘋狂比清醒時更多的病人,她逐漸瀕臨崩潰,得了中度抑鬱。每次內心苦悶時,她只能靠寫日記發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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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她也想過上正常小女孩能過的生活,但「鎖住妹妹的同時,我也被鎖住了」。

到後期娟娟發病時間越來越多,看著疲憊的父母和妹妹,她覺得自己一家人活得不如一隻狗自在,「我們(家人)真的很羨慕狗、貓,它們都可以躺著睡一天,但我們不能。」

因為父母把關心都傾注在娟娟一人身上,需要家人排解苦悶卻不得的廖婷婷也對妹妹產生了嫉妒,「你們把整個心思都放到娟娟身上,你忽略了我的存在。娟娟是你的女兒,難道我就不是你的女兒嗎?你關心過我嗎?就算假裝一次也不行嗎?」

最終,這些苦悶和照顧病人的疲憊讓廖婷婷換上抑鬱症,她不知道妹妹會不會有一天被治癒,但她已經有些撐不下去了。

在決心殺死妹妹之前,廖婷婷嘗試過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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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強那只是表面的,其實內心的脆弱是時常有的。每天都發脾氣的你讓我們在厭倦生活的同時,也渴望自由日子的到來。我很想通過某種方式讓自己得到解脫。」

2007年某天,廖婷婷深夜給老闆發了條簡訊,「從明天開始我就不來上班了,你們永遠都看不到我了。」然後吞了100顆娟娟的鎮靜劑。

(廖婷婷空間日誌)

自由

早在婷婷輕生前,已經堅持六年的父親廖智勇比女兒更先一步崩潰過。

2007年初,廖智勇帶著二女兒娟娟離家出走,在家裡餐桌上留下一封信,說會帶著女兒一起輕生,不連累家人。

那時候,經濟壓力和生活壓力都壓在廖志勇身上(除了還債,每個月還有固定2000多元(約9000台幣)醫藥費的開銷)。打拚十幾年掙下的家業為給女兒治病全部耗空,全家人每天都活在恐懼中,每天都像打仗一樣。

(廖家的家電維修店)

他太累了,想徹底結束這一切,「一想到家,很不想回家,但又不得不回去。回去之後,就很想死。」

四處尋不見丈夫和二女兒,王素珍和剩下兩個女兒通過各種渠道,包括登報和去電視台尋人,試圖求得幫助挽回丈夫和娟娟的生命。

所幸,在媒體和公安機關幫助下,王維珍幾人在一處荒廢工地上找到了丈夫和女兒。

(廖家生活現狀)

經過家裡兩人試圖輕生的事,加上鄰居多次投訴,要求廖家「不要將定時炸彈留在樓里擾民」,最終廖智勇決定,還是把娟娟送到精神病院治療並護理。

其實成都市區有好幾家專業負責的精神病院,但當院方得知廖娟娟精神狀況和日常行為後,大多要求廖家必須留下一個家人陪護,而且每個月還要近5000元(約2.25萬台幣)的治療費。

這個價格對已經負債纍纍的廖家來說,宛如天價。

幾番糾結之下,廖家夫婦決定將廖娟娟送往彭州精神病院,雖然服務設施不如市區內好,但價格還算公道,只要2000元(約9000台幣),看著也比較正規,還不需要親人陪護。

可是才送去醫院11天,院方就緊急聯繫廖智勇,讓他們趕緊來看看娟娟,「她打人,病房另一個女病人都轉走了,不然還要被打!」

醫院的人告訴父親廖智勇,娟娟來了這裡不吃不喝,生活無法自理,狀態極差,要麼就留下人陪護,要麼就接回家裡。

2007年8月22日,這是廖家人和廖娟娟見的最後一面,也是這一次,他們看到了她生病六年來最沒有尊嚴的時刻。

(在精神病院的廖娟娟)

看到親人過來,廖娟娟哭著說身上好疼,問家人「你們是不是都不要我了......」,等掀開娟娟身上的被子,觸目驚心的一幕出現在他們面前。

廖娟娟穿著病號服,下半身的褲子都解開了,屎尿和飯粒粘在身上,左手腕還爛了個大洞,上面流著膿血。

看到精心維護六年的娟娟變成這樣,廖家人找到院方要說法,但最終還是沒有結果,如果想要娟娟繼續留在醫院,就必須要人陪護。

最終經商量決定,還是留姐姐廖婷婷在醫院照顧妹妹,第二天他們再想辦法討論如何是好。

那天晚上,還在回城路上的廖智勇收到女兒簡訊,她告訴父親自己已經把妹妹洗乾淨,給她喂飯喂水,現在妹妹已經躺下,讓他們別擔心。實際上,廖婷婷心裡根本不如簡訊里那樣淡定。

看著熟睡的妹妹,廖婷婷始終睡不著。廖婷婷覺得妹妹這樣太苦了,太難了,「她明明是個那麼有自尊心的人,但現在活得不像個人樣。」

2007年8月23日凌晨一點,廖婷婷坐在廖娟娟胸口,狠狠用枕頭捂在她臉上。為了確保妹妹真的死了,廖婷婷一邊掐住妹妹脖子,一邊用枕頭繼續捂住她面部20分鐘,又坐在枕頭上20分鐘,直到確認廖娟娟手腳冰涼。

「就像中邪了一樣,一直壓在她身上,(直到)她一點反應都沒有。」

(法庭上流淚等待宣判的廖婷婷)

自首

殺死妹妹后,廖婷婷打了兩個電話,第一個是給自己的好友小薇,「我把我妹殺了。解脫了,我家裡都解脫了,我親手把她殺死了。」

第二個電話,她打給了警察自首。

案發後,無論是在法庭上,還是面對記者採訪,廖婷婷都堅稱,殺死妹妹,她不後悔。

「就算給我第二次(機會),我還是會這樣的,我就是這麼堅決。」

她告訴記者,她知道自己做了什麼,願意給妹妹償命。但她真的覺得妹妹與其那樣痛苦地活著,不像個人樣,家人也陷入困境這麼久,真的不如幫妹妹解脫,大家都解脫了。

看到大女兒過去寫下的那些日記后,廖家父母選擇站在廖婷婷這一邊。

王素珍在法庭上哭著說,「婷婷,她不是帶著惡意,帶著仇恨去殺妹妹的。確實,這個家庭走到這個地步,她是沒有辦法的選擇。」

「她的責任都是我應做的,如果一定要判她坐牢,我願意替她坐牢,坐一輩子都可以,婷婷是無辜的。」

作為原告亦是被告的父親,最終選擇坐到被告席上。向他法官求情,「我有罪,俗話說,子不教父之過,我有推卸不了的責任。」

「我願意用我的後半生去換回女兒婷婷。」

在法庭上,廖智勇夫婦表示放棄刑事追究,跪求輕判,他們還帶著包含周圍鄰居等在內,1000多人簽名蓋手印的求情書,懇求法官輕判。

(短短兩天內,求情書收集到上千個簽名)

與此同時多家媒體競相報道,內容和2004年又有大不同,沒人再譴責廖家的過失,而是感嘆「婷婷才是這個家庭最大的受害者」。

2008年2月26日,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經法醫鑒定,婷婷作案行為與患有抑鬱症有關,應負部分刑事責任。法院支持公訴人意見,認定婷婷犯故意殺人罪。鑒於捂死妹妹過程中,婷婷沒有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可認定其情節較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加之婷婷認罪態度好,法院據此對其判刑3年緩刑5年。」

只是對於這個判決,彭州市檢察院不服,同年3月7日,檢察院提起抗訴,稱法院「引用事實不清,量刑較輕」。

才剛接回女兒的廖智勇夫妻二人又開始新一輪辯護,這次,他們跪在審判長面前,求法官把婷婷放出來,還給他們。

(廖母王素珍跪在法官面前)

成都一家律所主動站出來為廖家進行法律援助,「這件事的結果不應該由廖婷婷一人承擔,社會救助體制的流失,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經過4個多月的查證,2008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原判。

(廖婷婷(右)跪在妹妹墓前)

廖婷婷的心思已經不在法庭上,她只想審理結束後去一個自己一直很想去的地方——廖娟娟的墓前。

那天是她和娟娟的20歲生日,她蹲在火盆前一把把燒著黃紙,

「娟娟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我們來生再做姐妹。」



文章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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