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什麼?俗辣男偷牛「被牛踢死」 家屬起訴牛主人賠147萬「法院判決出爐」

小混混偷牛被牛踢死,家屬反而向牛主人索賠34萬(約147萬台幣),網友們不禁疑惑,「這小偷家屬怎麼想的?」

法院受理這樣的訴求又該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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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劉大爺是個光棍,找不到老婆的他就養了一頭牛作伴,平日裡既解了煩悶,還能幫他下地乾乾活。

這天,劉大爺幹完活牽著牛往家趕,路上偶遇村裡兩個小混混對他出言不遜,還調笑道要把牛偷走燉肉吃。

因為是同村,抬頭不見低頭見,劉大爺對此並沒有放在心上。怎料這天,這兩個混混趁著劉大爺不在家的時候翻進了院牆,準備將牛偷走。

準備動手時,一個混混突然發現牛棚角落裡有一隻剛出生不久的小牛犢,這對他們來說是意外之喜,因為剛出生的小牛犢可比老牛值錢。兩人相視一笑,準備將兩頭牛都偷走。

當其中一個混混拉扯牛犢時,護犢心切的母牛發了彪,一蹄子不偏不倚的踹上了混混的心口,混混當場沒了動靜。

眼見自己的同夥被母牛踹倒在地一動不動,另一個混混慌了神,立馬撥打急救電話叫了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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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救治,被踹倒的混混還是去世了。

後經詢問才知道,他們是去偷牛的,另一個混混也因此被警方控制。

劉大爺聽說了自己家發生的事立即趕了回去,對於那名頭牛被踹死的混混深表遺憾,畢竟那也是條人命。

而後,他以為此事已經交給警察處理,自己又是受害者應該也沒什麼事。誰知幾天後,劉大爺竟得知自己被告上了法庭。

原來是被踹死混混的家屬將劉大爺告上法庭,要劉大爺對混混的死負責,並支付賠償金34萬。


以案釋法

如今寵物傷人事件屢發不止,對於寵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都應該由寵物的飼養者和管理者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要是存在故意,根據事實情況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相對於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死者家屬就是以牛為劉大爺所養,而死者又是被牛踹死是事實為根據,依據上述法規追究劉大爺的侵權責任,並索要賠償。

只是按照上述法規,劉大爺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不過本案中,還存在其他的先行行為,即為兩個混混的盜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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