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爆!請生理假要拿「用過的衛生棉證明」否則不准假 女員工痛哭「私下還被老闆佔便宜」:幫不了自己

  • 2021-10-06 17:55

雖然近年來隨著兩性平權的崛起之下,許多公司行號為了保障女員工的工作權益,都會提供一定的生理假扣打,好讓女性同仁月事來臨感到身體不舒服時,得以待在家裡休息靜養。不過畢竟每間公司行號的准假標準都不一樣,最近有間長照機構就有員工爆出使用生理假時,被學姊要求出示「用過的衛生棉」,其誇張的行徑曝光後也立刻在網路上引起一陣熱烈的討論!

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根據上報指出,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在本月5日,陪同一位在霧峰某長照機構工作的蕭姓女社工到市府前廣場抗議,並表示從5月13號開始上班到9月13日離職,期間曾多次向老闆表達應該幫她加保勞健保和勞退,但沒想到不僅頻頻遭到老闆的不斷推拖,甚至某次生理期要請假的時候,還被要求以後都要附上衛生棉片給老闆檢查!

圖/翻攝自上報、時代力量台中黨部臉書

對於自己遭遇的離奇行徑,讓蕭女忍不住哽咽說道,不明白為何只是使用女性該有的假別,卻要被資方惡意刁難,而且自己當初當志工就是想要幫助別人,但當自己陷入困境時,自己卻什麼問題都無法解決,讓她頓時感到相當挫折難受。

圖/翻攝自今日新聞、時代力量台中黨,下同

此外在場力挺的律師陳怡婷也提到,法律重視女性權利,生理假本來就是女性該有的權利,她自己身為女性,也知道生理期女性所受的痛苦,在工作上也會造成很多效率不彰的情況。並指出依照《性別工作法》規定,當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期導致工作困難者,每個月可以請生理假一天,而且不需要負上任何證明,雇主也不能刁難拒絕,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

而到場替蕭姓女社工陳情的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也抨擊,該長照機構的僱主未依《勞基法》規定提供完善、良好的職場環境,尤其是以照顧為主的社工產業,更應該被重視。但沒想到除了最基本的勞健保都無法被落實之外,生理期感到不適還要被雇主惡意刁難,讓這位原本以照顧他人為志業的社工感到相當委屈。

圖/翻攝自中時新聞網

接著也呼籲市府應全面清查素質不良的長照機構,拒絕和違法機構合作相關業務。而立委邱顯智辦公室助理林佳瑋也說,社工人員相當孤獨,共計8萬多人的社工中,雖然有6萬8000名女性,整個佔比高達87%,但女性在台灣社會工作服務業中卻常常受到不平等待遇。

而整個事情曝光之後,勞工局主秘賴緣如也表示,勞工局和衛生局聯合稽查這家遭指控的長照機構時,該機構未能供完整資料,已在9月29日函請該單位10月7日到勞工局受檢,若查明該機構於勞動契約終止時,拒發勞工服務證明書、工資各項目未有計算方式明細,將分別違法《勞基法》第19條、第23條規定,分別處2萬元至30萬元、2萬至100萬元罰鍰。

 

沒想到身體不舒服請個病假,還要面對僱主如此誇張的糟蹋人行徑,不知道大家在職場上是否也曾遇過,明明只是使用身為員工享有的權利,但卻遭到資方刁難而感到相當委屈的事情呢?

參考來源:上報、民視新聞、中時新聞網、今日新聞網等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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